防爆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具体划分如下:1
1.设备使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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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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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IIC三个类别。
2.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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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组别分为T1-T6,表示电气设备按其最大表面温度被分在不同的温度组别。气体的温度组别按不同的点燃温度划分,例如T6是85度。
3.防爆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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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d):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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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型(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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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型(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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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火花型(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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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特殊型(s):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2010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置。
此外,防爆等级划分中还可能涉及到如“ib”等级,表示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以及具体的防爆标志如“dIIBT4”等。
综上所述,防爆等级的划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以确保电气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的安全使用。